【總局解讀】關於“三新食品”目錄(lù)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準(zhǔn)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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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專業技術機構梳理瞭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和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簡稱“三新食品”)目錄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準,範圍涵蓋自原衛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至國家衛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菌種除外)、自原衛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至國家衛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自原衛生部2012年第11号公告至國家衛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 ,共計98個新食品原料品種、215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和235個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

該目錄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過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種屬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産(chǎn)工藝、發酵菌、副産(chǎn)物和溶劑殘(cán)留限量等仍按照發布時公告執行;農藥和獸藥的使用應符合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規定。監管部門、行業企業等相關機構在“三新食品”的監管、生産(chǎn)和使用中應按照要求執行該公告的相關标準 。對新食品原料目錄的食品安全标準設置18個月過渡期,在公告前和過渡期内按照原标準和要求生産(chǎn)的新食品原料,可銷售和使用至保質期結束。2022年以後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發布時公告要求執行。


本次“三新食品”适用的食品安全标準(zhǔn)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則(zé):


一、新食品原料

(一)歸類處理原則 。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适用的食品類别可以覆蓋的産品,對其進行歸類處理。菌類按食用菌類、藻類按食用藻類标準執行;植物類中,水果類按有關水果标準執行;直接食用的植物按有關蔬菜标準執行;作爲調味品使用的(顯脈旋覆花(小黑藥)),按照香辛料标準執行。此外,綜合考慮産品的原料來源、加工工藝的相近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的實際檢測數據,對於(yú)可以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标準中對某類食品要求的,參(cān)照該類食品執行。食用方式僅限沖泡的産品應歸類爲代用茶,目前直接列出相關指标,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發布後,則按照代用茶的标準執行。
(二)既定參(cān)照原則。對具有多重身份的産(chǎn)品,如具有新食品原料和營養強化劑雙重身份的産(chǎn)品,其食品安全指标基本參(cān)照已有的營養強化劑相關标準執行。

(三)個案處理原則。對於(yú)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标準中食品類别無法覆蓋的産品,如新工藝合成的或純度較高的提取物等,基於(yú)新食品原料評審會議專家審議通過的企業标準,列出具體指标,並(bìng)與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制定原則和要求相匹配:原企業标準中,緻病菌限定爲“不得檢出”但未寫單位的,統一單位爲“/25 g”;大腸菌群指标的限量按照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進行規範;無需制定志賀氏菌、溶血性鏈球菌、緻瀉性大腸埃希氏菌以及農藥殘留等指标的産品,删除該類指标;無需制定微生物指标(如油脂類)和生物毒素指标(如以藻類或微生物爲原料制得的油脂類)的産品,删除該類指标;重金屬污染物指标統一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


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一)已制定發(fā)布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品種,其質量規格要求按照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執行,共涉及156個(gè)品種。

(二)尚未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品種,其質量規格要求仍按照發(fā)布公告時規定的要求執行,共涉及59個(gè)品種。


三、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

(一)考慮到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並(bìng)未設置質量規格标準,因此主要根據品種的功能類别及所批準的使用範圍確(què)定其适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即新品種的使用原則及管理方式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标準的規定。
(二)對於(yú)公告批準的食品接觸(chù)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其适用标準統一爲《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接觸(chù)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标準》(GB 9685-2016)。

(三)對於(yú)公告批準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基礎樹脂或新材料,其适用标準爲使用範圍所對應的産(chǎn)品标準,如塑料材料及制品用基礎樹脂适用标準爲《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GB 4806.6-2016),其中對應多個使用範圍的基礎樹脂分别列出相應類别的産(chǎn)品标準。


附件:“三新食品”目錄(lù)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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