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國食品經營監管新動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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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來,我國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新業态不斷發展,食品經營監管過程中不斷湧現新問題,2023年 ,爲進一步加強食品經營監管、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針對突出問題,我國通過食品标法體系建設,從多個角度對食品經營監管提出瞭(le)新要求。本篇食品夥伴網彙總分析瞭(le)2023年我國食品經營相關标法新動态,希望幫(bāng)助大家瞭(le)解2024年我國食品經營監管的新趨勢。


、2023年發布瞭哪些食品經營相關标法?

 

  在市場準入制度方面,爲适應改革發展需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2023年7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並發布瞭《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号)(以下簡稱“第78号令”),代替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17号令《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爲保障《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順利貫徹實施,2023年11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瞭《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征求意見稿)》。

 

  在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方面,爲加強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環節對於(yú)農産品質量安全新規定、新制度的銜接,同時解決市場銷售新模式與監管需求不相适應的問題,2023年6月30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瞭(le)《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号)(以下簡稱“第81号令”)。

 

  在食品經營過程管理方面,爲規範食品採購、運輸、驗收、貯存、分裝與包裝、銷售、配送等經營過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範》(GB 31621-2014)於(yú)2022年立項修訂,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等項目承擔單位完成瞭(le)修訂意見稿(以下簡稱“GB 31621意見稿”),於(yú)2023年12月公開征求意見。

 

二、2023年食品經營監管有哪些新動态、新趨勢?

 

  市場準入方面。依據第78号令,将從事網絡經營應當在主體業态後以括号标注和經營場所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的兩項許可事項,調整爲報告事項;新增從事食品批發銷售,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當在主體業态後以括号标注的要求;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爲,作出瞭(le)簡化許可的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征求意見稿)》從銜接上位法的角度出發,新增瞭(le)對於(yú)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的設備、設施的要求;從食品安全角度出發,新增散裝食品銷售許可審查要求,包括採用小包裝計量或使用密閉容器盛放以散裝形式銷售的不易於(yú)挑揀異物或易引起交叉污染的食品、散裝食品的切割、分裝等簡單處理應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區進行等 。

 

  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方面。第81号令的發布,一方面加強瞭(le)與承諾達标合格證制度的銜接,将承諾達标合格證列爲採購食用農産品的有效憑證之一,並(bìng)規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入場食用農産品的進貨憑證和産品質量合格憑證;另一方面加強瞭(le)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場内檢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違法行爲制止及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投訴舉報處置等管理義務,規定食用農産品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标示信息等主體責任,對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産品明確提出做好食品安全防護等相關要求,對群衆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

 

  食品經營過程管理方面。GB 31621意見稿删除瞭(le)不适用於(yú)網絡食品的規定,新增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相關規定;新增瞭(le)採用自動制售設備銷售的食品的經營過程衛生規範;新增配送相關要求,包括配送工具、配送食品包裝、配送過程溫度等的要求;完善散裝食品在銷售環節的衛生要求,新增散裝食品的銷售設備設施要求、經營過程控制要求以及标識要求。

 

  小結:

  2023年,我國從市場(chǎng)準入、市場(chǎng)銷售以及經營過程等方面對食品經營監管提出瞭(le)新要求,正式發布的監管規定将是2024年食品經營監管的重點,拟修訂的監管規定或将在2024年正式發布,希望相關企業予以關注,做到合規經營。


文章來源:食品夥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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