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生态環境部發布瞭《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採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和《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等3項國家生态環境标準,並於2023年01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cè)定 氣袋採(cǎi)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爲首次發布
,适用於(yú)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甲苯、乙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異丙苯和苯乙烯的測定,支撐《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标準》(GB 16297-1996)等13項污染物排放标準實施。採(cǎi)用直接進樣測定的方法,無需前處理,所用儀器設備普及性高,方法易於(yú)掌握,具有較好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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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cè)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适用於(yú)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臭氣的測(cè)定
,支撐《惡臭污染物排放标準》(GB 14554-1993)等8項污染物排放标準實施。與《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相比,增加材料和儀器設備(bèi)、實驗人員、溶液配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要求,完善樣品分類、分析步驟和結果計算等内容,可有效提升方法的準確(què)性、一緻性和可比性,具有設備(bèi)簡單、易推廣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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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cè)定 重量法》(HJ 1263-2022)适用於(yú)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手工測(cè)定
,支撐《環境空氣質量标準》(GB 3095-2012)實施。與《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增加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樣品保存、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和注意事項等要求,細化樣品、分析步驟、結果與計算等内容,加嚴天平精度要求,進一步提高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監測數據的準確(què)性,爲顆粒物來源解析和空氣質量預報(bào)提供必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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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項标準的發布實施,對(duì)進一步完善生态環境監測(cè)标準體系,規範生态環境監測(cè)行爲,提高生态環境監測(cè)數據質量,服務生态環境監管執法,促進生态環境保護和保障人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資料來源:中華(huá)人民共和國(guó)生态環境部
廣州彙标檢測(cè)技術中心具備(bèi)CMA檢驗檢測(cè)資質,具有先進的儀器設備(bèi)、技術和豐富的經驗,可開展空氣和廢氣(固定污染源廢氣、環境空氣等)、室内空氣、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廚房油煙等相關檢測(cè):
